陕西省:矿权价款超过5000万元可申请分期缴纳
2017-11-16 09:28 来源:中国选矿技术网 编辑:矿材网

 近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按照新办法执行。陕西省是国土部、财政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生效后较早跟进的省份之一。


 根据该《办法》,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按照中央40%、省级36%、市级12%、县级12%的比例分成,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低于1000万元的,应一次性征收;高于规定额度的,可一次性缴纳,也可申请按以下原则分期缴纳: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且不低于一次性缴纳金额;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


 根据上述要求,可分期缴纳的最低价款总额度为1000/20%=5000万元。欠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将从该《办法》下发之日起按滞纳天数收取滞纳金,最高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本通知下发前欠缴价款的滞纳天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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