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煤炭行业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
《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是立即组织开展煤炭市场价格巡查。各地尤其是煤炭主产区、主要煤炭港口所在地要立即行动,组织部署检查力量深入开展煤炭市场价格巡查。迎峰度冬期间要持续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工作,重点关注煤炭价格变化、库存数量、库存周期变化等情况。一旦出现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加大巡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
二是严厉打击煤炭行业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其一,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各地在巡查检查中一旦发现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煤炭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煤炭价格指数编制企业以及其他为煤炭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煤炭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其二,严厉打击价格垄断行为。各地要密切关注煤炭市场竞争状况,一旦发现下游用煤企业和消费者举报煤炭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煤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其三,切实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应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提升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