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3月底,全省共派出七个督查组持续对各市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市及所辖县(市、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整治重点包括:
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砂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督查组主要受理上述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线索,以及非法违法采矿问题涉及的“砂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线索、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及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举报。其他不属于督查工作范围的信访问题请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