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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3次被通报! “示范企业”山东省济宁矿业成监管部门“黑榜常客”
2022-11-18 10:21 来源:央广网 编辑:矿材网

山东一家“省级管理示范企业”似乎并未起到示范作用,一个月内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3次。

这家企业便是先后荣获“山东省级文明单位”“市级经济支柱和功勋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的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济宁矿业”)。

11月14日,央广网以题为《济宁矿业因多项违法违规被处罚 其下属矿1年6吃罚单》报道了济宁矿业及其下属煤矿屡被监管部门处罚。然而,仅过去几天,济宁矿业再次被监管部门通报,其旗下另一煤矿也因多项违法违规被处罚。

11月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发布2022年第26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济宁矿业安居煤矿因多项违法违规被处罚,合计被罚12万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官网截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指出,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居煤矿2022年10月28日,矿井主要通风机频率由42赫兹变为38赫兹,矿井主要通风机转数发生改变,只编制煤矿主要通风机调整审批表进行了审批,未编制专项通风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11月3日现场检查时,C2317轨道顺槽(反向段)已掘进80m,掘进工作面后方具有中等冲击危险的区域未采用可缩性U型钢棚进行加强支护,不符合《C2317轨道顺槽(反向段)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中等冲击危险区还需要安装可缩性U型钢棚进行加强支护,钢棚间距10m,钢棚距迎头不大于40m”的规定;C2317轨顺联络巷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存放的胶带运输托辊未采取固定措施;1311-2回撤工作面限员管理站处有冲击地压危险,沙箱、物料箱未采取固定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1311-2工作面电站处、轨道顺槽沿空侧开门口处部分锚杆托盘未采取防崩措施,不符合《1311-2采煤工作面防冲设计》中“锚杆托盘应采取防崩措施”的规定;1311-2工作面回撤期间煤壁喷涂的防灭火材料未能覆盖整个煤壁,不符合《1311-2工作面回撤作业规程》中“喷涂防灭火材料应覆盖整个煤壁,厚度不小于1mm”的规定。

天眼查截图

据不完全统计,这是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居煤矿2022年第4次被处罚,此前的10月24日、8月15日、2月7日,该矿曾因多项违规被通报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济宁矿业及其旗下煤企汶上义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近期曾同时出现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行政处罚信息的2个公告中,而汶上义桥煤矿今年已有6次被罚的事实。

济宁矿业官网显示,该企业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以煤为主,集煤电、化工、机械制造、物流、新能源等多业并举的市属国有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集团及所属企业连续多年入选全国煤炭百强企业、全国煤炭行业“效益十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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