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一庭高效调解了两起涉矿纠纷案件。 肃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并审理酒泉市全市涉环境资源类案件,民一庭则集中审理全市民事类涉矿纠纷案件。民事涉矿纠纷案件具有涉案标的高、法律关系复杂、利益冲突大、外界干扰多及审理难度大周期长等典型特点。
2020年1月14日,原告日照某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某矿冶有限公司签订钻探施工协议书,由原告为被告的矿区钻探勘探孔。按照约定,原告完成施工,被告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了工程价款126万余元。而后被告只支付了25万元,剩余款项未付,故引发诉讼。
2020年10月12日,原告日照某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再次与被告某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钻探施工协议书,由原告继续为某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矿区钻探勘探孔。按照约定,原告完成施工,被告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了工程价款16万余元。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分文未付,故引发诉讼。
审理中,经案件承办法官了解,上述两被告公司系分属关系,由于其部分资质过期补办导致企业2020年至今停产没有运转资金,加之原告未按约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导致被告未能及时向原告付款。因原告急于补发工人工资,不得以提起诉讼。找到双方矛盾根源后,考虑到企业的困难之处,案件承办法官努力开导双方,积极巧妙化解矛盾,督促被告尽快付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月底前支付部分工程款,余款分期支付至年底付清。该案的圆满化解,既在短期内解了原告的燃眉之急,又缓解了被告的资金紧张之困。
接下来,肃州区法院将继续立足环资案件等集中管辖改革,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复工复产,不断推进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