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提取额逾32亿元,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惠企纾困利民
2022-10-28 09:19 来源:南方客户端 编辑:矿材网

 10月26日,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公积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清远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优化便民服务事项,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助力清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清远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开户单位6113个,缴存职工27.79万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125.55亿元,贷款余额达111.18亿元。2022年1-9月,全市新开户单位698个,同比增长238.83%,新增缴存职工3.74万人,同比增长158.99%。


 1-9月全市缴存额42.28亿元,同比增长8.56%。提取额32.65亿元,同比增长9.72%。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042笔共15.40亿元,同比增长29.51%、29.26%。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47.82万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地见实效


 据通报,2022年6月2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进行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受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针对缴存职工因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的,提取限额由18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连州、连南、连山、佛冈及阳山,提取限额由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


 截至9月30日,全市累计缓缴企业14家,职工876人,企业及职工缓缴312.36万元;累计不作逾期处理贷款1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8.73万元;累计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缴存人99人,提取190.48万元。


 同时,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精神,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职工购房贷款压力的角度出发,结合公积金资金情况,2022年6月1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截至9月30日,全市已有412名职工享受新政的福利,发放贷款额为21601.7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提高,减少职工月供的压力,降低职工购房成本,激活了职工购房需求。


实现50多项公积金高频业务“网上办”“指尖办”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断完善便民举措,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惠及更多灵活就业人员。


 截至目前,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上业务从9项增加到50多项服务时限从“8小时”升级到“不打烊”。落实全省住房公积金9个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清单梳理和事项认领,设立“跨省通办”窗口,组建业务服务队伍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3种业务模式,与各地服务渠道实现异地业务协查和联办,实现“跨省办”变为“就近办”。2019年7月起,非首次提取实现自动划转到账(简称“约定提取”),而且一年提取一次压缩为半年提取一次,从而达到“一次办”“网上办”的目标。


 同时,该中心通过对接市政数局,将住房公积金业务接入全市1100台“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和大部分城镇与社区,打通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另一方面,为提升服务效能,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扩大与行合作范围由原来的6家增加到10家,满足了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选择转账银行的需求。同时扩大公积金约定提取贷款信息查询区域,实现了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全省范围内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息对接,使更多缴存人享受约定提取公积金的便利服务。


 此外,为了惠及更多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7月,该中心出台《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截至2022年9月,自愿缴存公积金人员921人,发放自愿缴存人员贷款98笔,合计金额4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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