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气攻坚方案电解铝限产30%以上
2017-10-10 09:44 来源:有色金属报 编辑:矿材网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6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将切实加强山东省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时间。


  《方案》主要目标为,2017年,该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以国控站点数据统计,下同)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主要实施范围为山东省17个设区市,重点地区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


  《方案》针对有色金属行业将进行优化生产调控,并实施7个传输通道城市电解铝企业采暖季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针对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其中,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渤海地区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地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上一篇: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 将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下一篇:重庆118座非法码头完成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