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环保部门持续改善松花江水质
2017-10-09 12:46 来源:黑龙江人民政府网 编辑:矿材网

松花江江流域是黑龙江主要饮用水源地,是全省重要的社会经济发展基础。10多年来,黑龙江环保部门始终把松花江污染防治作为核心工作,列为重点加以推进。截至2017年上半年,松花江流域水质达标率79.5%,优良水体比例74.5%,松花江干流水质能够稳定达到Ⅲ类。


  近年来,全省把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与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水十条”,落实“河长制”目标任务分工,以及坚决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专项督导,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松花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全省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开展六大行业清洁化生产改造。推进全省68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启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推进全省2400多个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严防污染地下水。全省开展畜禽禁养区的划定,已经划定禁养区3022个。全省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要求,开展不达标水体治理,突出抓好肇兰新河、阿什河、安肇新河污染等重点支流治理,深化兴凯湖、五大连池等良好生态湖泊保护。


其中,组织实施《肇兰新河污染防治规划》,实施5大类62项工程,规划投入15.88亿元。哈尔滨市积极实施《阿什河达标方案》,计划投入11.18亿元,开展31个项目建设。大庆市开展安肇新河污染治理,拟投入37.25亿元,开展57个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在用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4个,全部完成了保护区划分。全省展涉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打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实施动态监控,共有239家废水排放企业安装了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针对企业废水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涉嫌超标排放的,及时进行核实和依法惩处。


  下一步,全省将深入推进落实“河长制”。坚决贯彻落实总河长、各位省级河长的指示和任务分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水十条”,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个销号,做到问题全部见底、措施务实管用。重点做好禁养区搬迁、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同时,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检查和督办,严控污染,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重点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全省还将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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