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项目质量管理难题,近日,湖南省地勘局印发《地质勘查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责任源头抓起,提升项目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全局地质勘查项目质量可靠、成果突出、效益明显。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是实现找矿突破的基石,在地质勘查工作中,从项目筛选、设计、野外勘查、样品采集、图件绘制、报告编写及成果验收,每一个环节的质量都对地质找矿突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16年该局实施的28个省级价款项目的野外验收优良率为78%,35个省级价款项目的报告评审优良率为74%。2017年1~7月份,全局完成野外验收的项目10个,优良率为80%;完成成果报告评审的项目9个,优良率为78%。从数据上看,全局地勘项目质量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湖南省地勘局技术质量三级管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囊括了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的对象、原则、手段、方式,以及质量问题的分类、预防途径、处理程序等内容。在责任主体上,《办法》明确,从事财政或社会出资地质勘查工作的局属单位及职工都是责任追究的对象。在责任客体即质量问题的界定上,《办法》指出,质量问题是指地质勘查从业者,因不正确执行或不执行国家、省相关法规、技术要求、工作设计,或因管理不到位等,造成地质勘查过程与勘查成果不能满足有关要求,影响正常使用、造成业主经济损失。质量问题分为严重和一般两大类,并对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在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上,《办法》明确了单位自检、问题调查、确定处理意见、责任处罚、监督落实等5道程序,并对各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质量责任追究方式上,《办法》指出,追究方式包括约谈、诫勉、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责任追究的层级上,湖南省地勘局负责对局管干部和局属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局属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有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办法》同时还指出,质量问题要以防为主,并提出了3条主要途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视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健全质量三级检查制度;项目立项材料、设计、成果报告须经局组织初审后,方可上报项目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