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两男子非法采挖粘土矿,被移送起诉
2022-08-16 09:00 来源:常德全媒 编辑:矿材网

8月12日,经过近两个月集中侦办,石门县森林公安局对夏某某(男,63岁,夹山镇人)、舒某某(男,54岁,蒙泉镇人)涉嫌非法采矿一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6月17日,森林公安局接到县自然资源局移交线索,称夹山镇两河村“闫湾”有人非法采挖粘土矿资源,采挖体量较大。


接到相关线索后,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经查,两河村村民夏某某拟在自家林地建养猪场,遂找到蒙泉镇某砖厂老板舒某某,约定将自家林地开挖平场,将粘土卖给对方。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舒某某组织开挖,以每车20元的价格,陆续买下夏某某家的林土千余车。


森林公安查明,夏某某、舒某某开挖林土未取得林地占用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经地矿和物价部门鉴定,开采粘土矿资源达1.7万吨,涉案价值逾10万元。


今年7月29日、8月5日,夏某某、舒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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