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区10月1日起全面禁煤
2017-09-22 11:50 来源:中国选矿技术网 编辑:矿材网

 目前,太原市已被列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范围,今年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将全面实施禁。今天下午,太原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0月1日起六城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等市区范围全面禁煤,且禁止向禁煤区供应散煤。


 “我市作为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城市,2016年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在全国74个重点污染城市中仍然高居首位。去年全年五级以上重污染天数共26天,全部集中在冬季采暖期,由燃煤散烧造成的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太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太原市环保局局长窦力奋在新闻发布时表示,大力治理散煤污染,尽快实现全市“去煤化”是太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治本之策。


 为进一步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太原市连续出台两个政府文件,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实施禁煤。2017年10月1日起,太原市区范围内(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市区范围包括:六城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通告中所称煤炭系指: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窦力奋表示,为了确保“禁煤区”顺利建成太原市采取了全面完成散煤治理、全力打造无燃煤村、加大散煤管控力度、强化执法力度等四大保障措施。散煤治理方面,10月10日前,完成348个农村、城中村,共计13.4万户的“煤改电”“煤改气”工程。10月底前市区35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


 加大散煤管控力度,太原市将在城市主要出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严查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运输车辆。强化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禁止向禁煤区供应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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