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矿霸”案件
2022-06-10 10:08 来源:兰州日报 编辑:矿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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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永登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矿霸案件。法院以告人白某福犯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 55000 元。被告人白某元、白某红犯非法采矿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0 元。


公诉机关指控,自 2017 年以来,白某福、白某元、白某红为追逐矿产资源本身的暴利,无视国家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居住地国家规划的矿区开采石英石,经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多次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了矿产资源破坏;与本村村民一道阻挡当地合法厂矿企业修建矿山运输道路,在阻挡过程中白某元、白某福对厂矿企业负责人、职工进行威胁、恐吓、辱骂,并强行将厂矿企业工程机械扣押私自保管,以此相要挟向厂矿企业负责人索要钱款,致使厂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随意对厂矿企业职工进行殴打,侵害厂矿企业职工的健康;白某福借故生非,进入厂矿企业生产区滋事,随意殴打厂矿企业工人,任意损坏厂矿企业财物,白某红借故生非,随意损坏厂矿企业财物,妨害了社会管理;白某福借故阻挡厂矿企业运输道路,妨碍厂矿企业交通工具正常通行;白某福借维护群众利益之名中饱私囊,侵犯厂矿企业公私财产,影响厂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破坏了企业营商环境,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前为确保每一位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为没有辩护人的 3 位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 3 名被告人的涉嫌罪名和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3 名被告人依次做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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