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中央点名到立法规范!广东海砂淡化产业将如何发展?
2022-06-06 15:34 来源:砂石骨料网 编辑:矿材网

海砂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主要建设用砂来源,近年来大量出让合法开采权的同时,广东也面临着比较严峻的非法洗砂治理问题。2021年10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通报:广东省对一些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打击不力,河道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督察组要求广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突出标本兼治,加快理顺部门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日前,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发布《广东省海砂泡洗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公众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立法规范洗砂,这是广东省海砂淡化产业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重要一步。未来将有哪些重大改变呢?


图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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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海砂淡化场的集中设立


《管理办法》提出,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泡洗海砂等威胁河道行洪航运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本省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合理划定设置陆地海砂淡化场,其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需要合理设置陆地洗砂场地。


“陆地海砂淡化场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合法海砂淡化持续“开绿灯”


此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已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的通知》,从规划、开采、生产、监督等方面综合施策,为正确使用海砂资源,淡化海砂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合理洗砂需求,缓解砂石供需压力。


广东省曾发布《关于调整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批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提升海砂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将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方案由广东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整为由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此次,发布《关于支持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的通知》,或进一步加快广东省海砂出让步伐。


海砂持续主导建筑用砂市场


曾经的“砂石荒”让广东海砂产业迅猛发展,几度价格飙升上涨,为了缓解“市场供需矛盾”。2020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海砂开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自2020年起连续3年组织海砂资源市场化出让,每年向市场投放约10片海域6000万—7000万立方米的海砂资源。这拉开了广东省合法海砂大规模开采的序幕。2020年至今,广东地区屡屡有海砂大矿出让,加速合法海砂产能释放。


在【砂石万里行·广东站】调研活动中,砂石骨料网也了解到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商混站使用的砂大部分是水洗砂、混合砂。长期以来,大量包括海峡砂在内的水洗(海)砂以更大的供应量、更低的价格、更优的粒型占领了珠三角建筑用砂市场,用户习惯已经养成。当前广东省砂石矿山资源价款越来越贵,市场上海砂的价格走低,机制砂石若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广东抢占海砂的市场份额,这个矛盾是需要解决的。从广东市场出发,大力发展海砂淡化产业依然是今后缓解建筑用砂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


重大工程部分结构严控淡化海砂的使用


机制砂发展迎转机


2021年3月25日,广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机制砂的实施意见》提出,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结构部位不得使用海砂(包括淡化海砂、水洗砂)。《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推进机制砂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广泛应用,提出要引导市场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满足建设需求为主,通过推动构建优质的机制砂产业体系,提升该市建筑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保障广州市建设工程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现阶段,广东开始加快推进机制砂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但当地用户在一定程度上已养成使用海砂的习惯,随着近期海砂不断出让并投入市场,可能对机制砂的推广与高质量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未来,二者或将互相竞争,同时存在于当地市场。


屡禁不绝的“非法洗砂”,迎来重拳整治


近年来,由于河砂资源日趋枯竭、资源环境约束增强等,我国河砂供应量下降,海砂成为重要的替代资源,开采活动日渐增多。在粤港澳大湾区,随着城市的开发建设,对于海砂的需求大增,一个工程工地就需要用到百万方海砂,每立方的价格平稳维持在200多元左右。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广东非法采砂洗砂猖獗,因打击力度不够,曾经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通报。

此次立法规范洗砂,同步明确了洗砂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并对洗砂行业日常监管提出要求,通过各监管部门的常态化联合执法,达到重拳出击、从严治理的效果。


洗砂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方面,《管理办法》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河道管理,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泡洗海砂,倾倒、弃置泥浆(水)、砂(渣)石、淤泥或垃圾,以及陆地海砂淡化场非法取水行为;加强对水利工程用砂情况的监管,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砂石船舶的安全管理和污染防治监管,依法查处船舶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规定的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海砂开采许可管理,督促海砂开采企业健全海砂开采、销售台账,销售海砂时向运砂船舶(车辆)提供海砂来源有效凭证。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陆地海砂淡化场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加强海砂流通领域管理,依法查处无照销售海砂经营违法行为。海洋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海域管理范围内非法开采、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加强维护水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泡洗海砂等威胁行洪航运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非法洗砂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共14条。其中,对洗砂行业日常监管提出了要求,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水行政管理、海事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船舶检验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海洋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本辖区海砂泡洗管理工作。各部门依法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泡洗海砂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管理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洗砂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弃置矿渣、石渣、泥土、垃圾、砂石或者淤泥等,以及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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