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海砂出让,广东揭阳来县靖海湾东南侧海域项目获批
2022-06-01 10:42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砂石骨料网整理 编辑:矿材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拟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湾东南侧海域拟出让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5月26日至2022年06月1日,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5月2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拟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湾东南侧海域拟出让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原文附文末),公示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1日,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揭阳惠来县,矿区开采范围用海面积约2.22平方千米,不占用岸线与滩涂;设计最大资源可开采量3009.65万立方米、日最大海砂开采量9.6万立方米、月均开采量162万立方米、年最大开采量1944万立方米;项目为露天水下开采,采用3艘采砂能力为2000立方米/小时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单艘吨位10000吨级)、16艘30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皮带运砂船以及2艘辅助船舶进行作业;建设单位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广州生态环境厅


据砂石骨料网了解,该矿区范围查明回填用海砂控制资源量矿石量2150.5万立方米(精砂量1880.71万立方米)、含泥量12.55%,推断资源量矿石量1767.96万立方米(精砂量1471.15万立方米)、含泥量16.79%;开采标高-29.7米至-71.1米,总服务年限为2年。


公示原文如下:


根据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湾东南侧海域拟出让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5月26日至2022年06月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3624746,020-87532305

传真:020-87532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湾东南侧海域拟出让区海砂开采


建设单位: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广东揭阳惠来县


环评机构: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矿区开采范围用海面积约2.22平方千米,不占用岸线与滩涂。项目设计最大资源可开采量3009.65万立方米、日最大海砂开采量9.6万立方米、月均开采量162万立方米、年最大开采量1944万立方米;项目为露天水下开采,采用3艘采砂能力为2000立方米/h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单艘吨位10000吨级)、16艘30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皮带运砂船以及2艘辅助船舶进行作业,矿区存在V1、V2两个矿体,先开采V1矿体,待V1矿体全部开采完毕后再开采V2矿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海洋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


报告书预测,项目实施后采砂区内代表点涨落急表、中、底层流速出现一定程度减缓,流速变化量较小,流向变化不明显;采砂区内波高变化较小,波向变化不明显,对波浪动力影响主要出现在采砂区域,影响程度不明显。采砂区内水深增加,出现一定程度淤积,淤积最大速度出现在采砂区南部水域,最大淤积速度为0.20m/a;采砂区附近垂直于主流向的西北侧和东南侧海域出现轻微淤积,淤积速率为0.09m/a;采砂区东北和西南侧区域潮流动力增强,出现轻微冲刷情况,大部分区域冲刷速率不超过0.11m/a。


(二)海水水质


报告书预测,采砂引起的悬浮物对东北向的最大影响距离约5.63km,对西南向的最大影响距离约5.96km;底层大于10mg/L浓度区的包络线最大面积合计为49.66平方千米,大于20mg/L浓度区的包络线最大面积合计为30.96平方千米,大于50mg/L浓度区的包络线最大面积合计为14.98平方千米,大于100mg/L浓度区的包络线最大面积合计为8.42平方千米。项目悬浮物的影响主要在采砂期间,采砂结束后,其影响将逐渐消失,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严格控制开采范围,禁止超矿区开采,采砂作业应有计划的分层逐层进行,避免矿区边坡坍塌;在大风大浪、大雾和雷暴等灾害天气时应暂停作业;减缓射流船穿透海底淤泥层的速率,减少悬浮物扩散,原砂经分选得到海砂产品后,剩余含细砂(小于0.063mm粒级砂)及淤泥的海水,经位于海床以上2.0m的溢流口,溢流回采砂区,减少悬浮泥沙对表层水体的影响;船舶生活污水、舱底含油污水和碎石杂物收集上岸交有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开采期间对项目所在海域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采砂方案和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三)海洋沉积物


报告书分析,采砂作业对沉积物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内,采砂过程产生的悬沙浓度增量较小,不会对沉积物的环境质量发生明显的变化。项目实施会使上述区域海洋沉积物的垂直结构和表层组成、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在采砂结束一段时间后,将重新建立新的相对稳定的沉积物环境,但基本不会导致沉积物的二次污染。


(四)海洋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


采砂过程将引起局部海域内水体悬浮物增加、透明度及溶解氧降低,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游泳生物、鱼卵仔鱼等产生一定不良影响;采砂过程采砂区的底栖生物种类将被掩埋、覆盖,造成栖息于此的底栖生物生物量的损失。报告书预测,本项目采砂造成的生物损失量约为:底栖生物125.317t、浮游植物的损失量为3.696×1015ind、浮游动物5.964×107ind、鱼卵3.614×108粒、仔稚鱼2.562×108尾。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性能良好的采砂船,尽量降低施工船舶噪声可能对海洋生物的影响;采砂作业中发现有中华白海豚、江豚、南方鲎等活动应降低施工强度,减小施工船速,对其进行避让;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安排采砂强度,降低在幼鱼幼虾保护区保护期间的作业强度,敏感期将每天平均采砂时间降至15小时,每日最大采砂量控制在7.2万m3以内;按照要求及时缴纳海洋生态补偿资,用于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开采期间对项目所在海域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采砂方案和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五)环境风险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通航安全事故、船舶碰撞发生溢油事故进而污染周边海域等。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和降低环境风险,施工前向海事部门申请划定施工水域和安全作业区域,设置航行警戒标,配置现场警戒船,必要时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申请协助进行水上安全维护;配备足够的防止油膜扩散的装备和设施;制订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等。报告书分析,严格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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