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退出+奖补退出,成都年内将清退37宗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
2022-06-01 08:40 来源:砂石骨料网 编辑:矿材网

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此次成都市将清退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37宗,采取废止退出和奖补退出两种方式分类处置,其中废止退出矿业权30宗,奖补退出矿业权7宗。奖补标准按照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类进行奖补,采矿权奖补标准为每矿30万元至300万元,探矿权为每矿30万元至225万元不等。该批退出矿业权须在须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矿业权许可证注销,并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申报奖补相关资料。


为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已设矿业权分类退出,全面完成矿业权退出工作任务,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特此制定该《方案》,《方案》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


废止退出+奖补退出 露天开采矿山奖补标准37.5万元/矿


据了解,在此次清退矿业权的名单中,有27宗是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不包含环保督察整改矿业权),列入2017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退出自然保护区名单6宗,仅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4宗。


而上述矿业权将采取废止退出和奖补退出两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并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退出工作,其中符合废止退出条件的矿业权共30宗,符合奖补退出条件的矿业权共7宗。


奖补政策具体包含两个方面。其中,补偿确定是针对奖补退出的矿业权,由区(市)县政府依法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开展补偿评估工作,补偿评估应综合考虑勘查开采投入产出情况、剩余资产可变现以及生态修复情况等,退出补偿金按照评估结果扣减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确定。


市级奖补标准,是根据省级下发到成都市的奖补资金,全部拨付区(市)县,成都市根据相关区(市)县矿业权退出完成情况,按照省级奖补标准的75%配套对区(市)县进行奖补,省市奖补资金不针对矿业权人,由区(市)县政府统筹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省市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区(市)县解决。


其中探矿权奖补标准,是探矿权人向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地质报告,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专家对探矿权人提交的地质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的找矿成果和勘查程度确认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定。奖补标准依据达到的勘查程度确定,达到普查程度的按照37.5万元/矿进行奖补,达到详查程度的按照150万元/矿进行奖补,达到勘探程度的按照225万元/矿进行奖补。已取得省储量评审中心评审意见的,勘查程度按评审意见确定。


采矿权奖补标准分为三种情况,地下开采矿山按照300万元/矿进行奖补,露天开采矿山按照37.5万元/矿进行奖补,矿泉水按照30万元/矿进行奖补。


区(市)县政府具体实施 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和开展生态修复


根据细则,矿业权退出工作内容包括封闭井硐、拆除设施、职工安置、依法作出关闭决定、证照注销、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补偿资金兑付等。自愿放弃的矿业权参照废止退出方式执行。


具体步骤包括:开展矿业权现场调查,组织对应退出矿业权进行核查,全面掌握矿业权现场现状、勘查区域、矿山范围内土地复垦和修复等情况,收集矿业权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开展地质报告评审工作。针对奖补退出的探矿权,组织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专家对探矿权人提交的地质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的找矿成果和勘查程度进行确认;针对奖补退出的采矿权,组织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专家对采矿权人提交的剩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进行评审。


组织矿业权评估。依据相关有效凭据、证明材料、现场核实情况等,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矿业权补偿金额进行评估。


测算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结合矿山实际,组织对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进行测算。


签订矿业权退出协议。在与矿业权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矿业权退出协议,退出协议应明确出让收益退还、补偿金额、支付条件、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矿山关闭、设施设备拆除、矿业权注销、职工安置等要求。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修复由区(市)县政府负责的,要在补偿金额中扣减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


实施矿山关闭。根据矿业权退出协议,下达关闭决定,开展设施设备拆除、封闭井硐等工作。


职工安置。根据矿业权实际,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开展生态修复。由矿业权退出协议确定的责任主体,编制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废止退出矿业权的土地复垦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由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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