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非煤矿山员工安全培训必须100%合格 经费不是借口!
2021-04-14 15:21 来源:齐鲁壹点 编辑:矿材网

4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非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争取通过1年左右,全省包括砂石矿山在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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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通过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非煤矿山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争取1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员工、转岗换岗及离岗3个月再上岗员工培训合格率为100%。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培训的主体,企业要建立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员工岗位履责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在企业内部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内部全员培训。不具备相应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和技工院校、中介服务等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要加强安全培训保障,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所需经费,应从安全生产费用和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培训计划的实施,确保安全培训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

严格执法检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执法机构要把安全培训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检查必查安全培训。凡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一律顶格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倒查企业培训责任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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