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水泥企业涉嫌垄断受罚近6000万
2021-01-26 10:51 来源:全球地质矿产信息系统 编辑:矿材网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多条公告,以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等为由,对当地六家水泥生产企业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违反《反垄断法》的六家当地水泥企业分别是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四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被免予行政处罚,其余五家企业分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2016年销售额的1%-2%不等作为罚款。


 据界面新闻统计,这六家企业累计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额总计5931.13万元。



  四川当地多家水泥企业因涉嫌垄断遭受行政处罚,总罚金超过5930万元。制图:界面新闻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销售数量等。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钟刚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一水泥行业案件调查已经进行了多年,如今算是一个总结性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水泥协会因组织行业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六条,也遭到行政处罚。该协会被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这也是国内相关水泥行业协会,首度因涉嫌垄断遭到处罚。


《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卓创资讯水泥分析师王琦对界面新闻记者介绍称,上述六家企业均为当地的大型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熟料产能总和超过四川省的一半。


 水泥熟料是以石灰石、粘土等原材料,按照适当比例配比成生料,烧至部分或全部熔融,经冷却而成的产品,是水泥的半成品。


 某资深水泥行业分析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四川、重庆等地水泥的原料价格波动较大,水泥产品价格波动也很大、调价更为频繁,贵阳和昆明等地价格波动相对较小。


“作为水泥行业下游的混凝土搅拌站,很难及时将当地水泥价格变化传导至施工单位,对水泥厂商频频涨价的行为多有不满,”上述分析人士表示,“部分水泥厂商在本身利润可观的情况下仍选择涨价,可能遭到了下游混凝土搅拌站的举报。”


 水泥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该行业发展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紧密相关,周期性发展规律明显。


 近年来,水泥行业高景气度持续,各行业龙头业绩也持续保持高增长。


 水泥行业前三甲上市企业,分别为中国建材(03323.HK)、海螺水泥(600585.SH/00914.HK)和冀东水泥(000401.SH)。2019年,这三大企业的净利润均实现了较高增长率。


 2020年,在疫情的打击下,多数行业陷入营收减少或亏损的境地,水泥行业巨头业绩整体较为平稳。


 2020年前三季度,海螺水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7.19亿元,同比增长3.79%;中国建材实现净利润116.26亿元,同比增长11.8%;冀东水泥实现净利润20.94亿元,同比减少15.96%。


 冀东水泥预计,2020年公司实现盈利28.2-29.2亿元,同比增长4.42%-8.12%。


 界面新闻自卓创资讯获取的价格信息显示,2015年和2016年,P.O 42.5散装水泥全国年均价均在270元/吨左右,到2020年价格已涨至了435.68元/吨,增幅在六成以上。


 此前,也有水泥企业因垄断行为被罚。


 2014年,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因协商约定水泥价格、实时价格垄断,被处以总额超1.14亿元的罚款。


 今年1月22日,根据市场举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依法对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涉嫌组织部分玻璃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对包括玻璃、水泥在内的行业协会进行反垄断处罚,体现的是《反垄断法》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监管民众重点关注行业的一个执法思路。”钟刚表示,自《反垄断法》制定以来,行业协会一直是该法的一个重要关注对象。


 公开信息显示,近年来,包括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杭州富阳区造纸协会、多地的保险行业协会等均因涉嫌垄断而遭到处罚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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