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获得通过,该《决定》将于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决定》根据《资源税法》,164个税目中,原油、天然气等9个税目实行固定税率,广东省确定了其他155个税目的税率,涵盖了《资源税法》授权地方确定税率的全部税目,此外,《决定》为鼓励企业保护环境,促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制定了关于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开采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