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0%面积纳入生态红线管控范围
2018-08-08 09:42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矿材网

四川省政府近日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4.80万平方公里,涵盖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极敏感区等各类保护地。这意味着,全省30.45%的面积都被纳入生态红线管控范围。


  划定“四轴九核”,形成符合省情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四川省地处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和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


  四川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认为,《方案》将全省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形成符合四川省情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于会文说,环保工作就是要做好“绿色加法”“污染减法”。把加法当成分子,把减法当成分母,生态红线就是“分数线”。


  划定后,四川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格局为“四轴九核”。“四轴”指大巴山、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川东南山地以及盆中丘陵区;“九核”指若尔盖湿地(黄河源)、雅砻江源、大渡河源、大雪山、沙鲁里山、岷山、邛崃山、凉山—相岭和锦屏山。


  根据《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分为4个重点区域和13个区块。4个重点区域分别为: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13个区块分别为:雅砻江源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大渡河源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若尔盖湿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沙鲁里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大雪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岷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邛崃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锦屏山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水土流失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大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和盆中城市饮用水源—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守护共同家园,保护好全省最基本的生态资源和生命线


  据了解,到2020年,四川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批包括新型农牧新村和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将加快建设,自然生态空间可能面临新一轮挤占,这将加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破碎化和面积缩减,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受到威胁。


  四川省环保厅生态处处长王忠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约80%的草本湿地和湖泊湿地,以及60%以上的森林生态系统被纳入红线管控,可有效保护四川自然生态系统60%以上的水源涵养功能和约50%的水土保持功能。全省95%以上的物种资源也将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获得保护。


  岷山、邛崃山—大相岭是大熊猫栖息地的主要分布区,也是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核心片区。“划定过程中,经过部门反复商议,最后把1.39万平方公里的大熊猫栖息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王忠说,划定面积占岷山片区、邛崃山—大相岭片区大熊猫栖息地的96.67%。“这一划定,将对保护和修复大熊猫栖息地生态系统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目前,四川境内还有距瓣尾囊草、剑阁柏、攀枝花苏铁、五小叶槭等极小种群植物20种,分布栖息地总面积约30平方公里。据了解,这部分栖息地也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在维护动植物“家”的同时,人类的家园也要守护。四川省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主要集中在四川盆地; 同时,川西高原和盆周山地是四川省重要水源补给区和农产品、林产品提供区,这些区域也是生态环境脆弱区。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可保护好全省最基本的生态资源和生命线。”王忠表示,在四川盆地和丘陵区域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能引导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各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对于提高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支撑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红线划得实,更要守得住


  为了守住底线,《方案》明确,要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本行政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发挥好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如何共守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要求,省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职责。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已有禁止开发区域,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法严格管理。各市(州)要落实严守主体责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日常监管。各县(市、区)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勘界定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宣传、日常巡查和管理。


  《方案》强调,要定期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趋势,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


  此外,还要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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