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履行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约214万新元)承诺被母校告上法庭一事,中国矿业大学校友吴幽称,自己是因比特币爆仓导致无钱履约。
据极目新闻报道,吴幽星期二(3月14日)晚发布一则道歉视频称,当初捐赠未能履行,是因为签署合约后不久,所持有的比特币就爆仓了,数字资产几乎归零,之后名下基金所投项目出现流动性危机,最终导致无钱履约。
吴幽说,自己与中国矿业大学一直保持沟通,2021年时,他曾向学校提出把“镜湖基金”46%收益权捐赠给学校,但遭到校方拒绝,希望他以现金形式捐赠,“我们双方的沟通于是陷入了困境”。
吴幽称:“尽管我现在的确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但在这里我向大家保证,我会坚定不移地履行我的责任,想尽办法把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不辜负学校、校友、公众、家人、朋友们的期待。”
对于吴幽的说法,矿大基金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吴幽说有自己的想法,会给我们一份书面材料,等书面材料来之后会上报学校。”该工作人员说,学校会在之后发布公告,“具体内容还没有定,正在开会讨论。“
这起纠纷始于2019年,据中国庭审公开网信息,2019年4月10日,被告吴幽与原告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签订了捐赠合同,吴幽自愿向校方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支持矿大教育事业发展。协议书提及,该捐赠是不可撤销的公益捐赠。
然而,吴幽后来并没有按照约定将捐赠款项转入原告指定的账户,于是校方将他告上法庭。
原告律师认为,吴幽的捐赠行为获得了中国矿业大学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学校对捐赠事迹进行宣传,吴幽还获得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的聘书。矿大对此提起诉讼,是希望吴幽能够言而有信、积极履约,防止以捐赠名义在获得公众好评后,反而消费公众信任、破坏社会风气。
中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