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地(市)级和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汇总。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规程引用的标准有: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TD 1002-9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市)级汇总规程
TD 1003-9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省级汇总规程
TD 1995-07-19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毁损废弃地
指因采矿、工业和建设活动挖损、場陷、压占(含城市生活垃圾压占及废弃建筑物压占)和污染等人为因素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目前未利用的土地。
3.2 未利用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3 耕地后备资源
指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能够通过开发、复垦措施改变成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毁损废弃地,以及通过对划定的待整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后能够增加的耕地部分。
4 总则
4.1 调查与评价的任务、目的
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分析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可能性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整治开发的措施,为进一步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提供基础信息,同时为制定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项目评估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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