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装地质钻机(以下简称钻机)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及包装运轴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岩心钻探、地展勤探、爆破孔及工程建设地质勤察钻孔的汽车装地质钻机。
2引用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985~986 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
GB1102 圆股钢丝绳
GB1495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1589 汽车外尺寸限界
GB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935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J 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2146 液压元件出厂试验技术指标
JB2299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
JB3774.1 工程机械噪声限值
DZ/T0005 汽车装地质钻机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 一般技术要求
3.1.1 钻机应符合本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 制造钻机用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
3.1.3 与钻机配套的外购设备、外购件(包括通用汽车底盘、动力机、空气压缩机、泥浆泵、电气件、液压件、紧固件)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
3.1.4 钻机应能在一20℃~十40℃环境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
3.1.5 钻机的钻孔直径、钻孔深度、卷扬机提升能力、给进力、起拔力、倒杆提升速度、回转器或动力头扭转力矩等主要性能指标,应保证达到产品的额定值,
3.1.6 钻机回转器或动力头扭转力矩在1.2倍负载下进行过载试脸,各传动零部件不应损坏.
3.1.7 动力头沿导轨面应上下滑动自如,无卡阻现象,
3.1.8 钻机进给系统应能均匀地调节进给力和进给速度。进给力误差不得大于士10%.
31.9 卡盘应有足够的夹紧力,在额定起拔力或额定矩下·夹紧后不得产生轴向或回转位移。
3.1.10 钻塔结构在1.25倍天车额定承载能力试验中,应保持稳定和不出现水久变形。
3.1.11 钻机在调平状态下,钢丝绳中心线与回转器中心线同轴度误差不得超过钻塔高度的2/1000,动力头回转轴线与钻架导轨面平行度误差不得大于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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