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金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三)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与保障措施。
(四)依法纳税,依规缴费,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设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会计科目,并按比例提取费用。编制矿山地址环境保护与山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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