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和受理、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验、审定与发证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水泥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水泥:一种细磨材料,与水混合形成塑性浆体后,能在空气中水化硬化,并能在水中继续硬化保持强度和体积稳定性的无机水硬性胶凝材料。
水泥按其用途及性能分为:通用水泥和特种水泥。通用水泥是指一般土木建筑工程通常采用的水泥;特种水泥是指具有特殊性能或用途的水泥。
硅酸盐水泥熟料:以钙质和硅质材料为主要原料,按适当比例配制成生料,煅烧至部分熔融,并经冷却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组成的产物。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泥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26个产品品种。水泥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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