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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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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市级行政区域(市、地、州、盟,下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1:5 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2008  技术制图  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  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如图件比例尺小于1:10万,可采用6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3.2.1 基本比例尺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市域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0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

中心城区图件,比例尺范围为1:1万~1:2.5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图件比例尺可缩小至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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