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质量分等工作的总则、准备工作与资料整理、外业补充调查、标准耕作制度和
基准作物、划分分等单元、农用地质量等别评定、建立标准样地体系以及成果编绘、验收、更新归档与应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2003、GB/T 21010-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用地 agriculture land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3.2 农用地质量等 agriculture land quality grade
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
农用地质量等别。
3.3 农用地自然等 agriculture land physical quality grade
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一定的光温、气候资源条件和土地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
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质量等别。
3.4 农用地利用等 agriculture land utilization quality grade
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和平均土地利用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
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质量等别。
3.5 农用地经济等 agriculture land economic quality composite grade
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
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质量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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