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定级工作的总则、准备工作、确定定级指数、级别划分与校验、成果编绘、成果
验收和应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840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2003、GB/T 21010-2007、GB/T 284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用地 agriculture land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3.2 农用地级 agriculture land class
在行政区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属性、社会经济状况和区位条件,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遵照与委托方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根据一定的农用地定级目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定量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级别。
3.3 修正法 revise method
在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定级目的,选择区位条件、耕作便利度等因素计算修正系数,对分等成果进行修正,评定出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3.4 因素法 factor method
通过对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属性、社会经济状况和区位条件的综合分析,确定因素因子体系及影响权重,计算单元因素总分值,以此为依据客观评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3.5 样地法standard farmland method
以选定的标准样地为参照,建立定级因素计分规则,通过比较,计算定级单元因素分值,评定农用地级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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