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泥石流类型划分及危害性分级、泥石流灾害的调查与勘查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及城镇人口集中区、大中型工矿企业、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安全的泥石流灾害勘查工作;也可适用于危及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安全的泥石流灾害勘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21--2001岩土工程勘查规范
GB/T 50266-1999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 50287-1999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GBJ 27-1991 铁路工程地质泥石流勘测规则
GBJ 50-199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泥石流 debris now
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在沟谷或山坡上产生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其汇水、汇砂过程十分复杂,是各种自然和(或)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3.2 泥石流灾害 debris flow hazard
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或构成危害的灾害性泥石流;泥石流如不造成损失或不构成危害,则只是一种自然地质作用和现象。
3.3 潜在泥石流沟 potential debris valley
经调查无近期泥石流活动史,但存在可能暴发泥石流部分条件的沟谷。
3.4 泥石流勘查 debris flow investigation
在收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对泥石流活动区域进行的有关泥石流形成、活动、堆积特征、发展趋势与危害等方面的各种实地调查、综合分析与评判,结合泥石流调查确定的防治工程方案,采用测绘、勘探(钻探、物探等)、试(实)验等手段,查明对应的可行性论证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防治工程所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的工作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