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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质检验方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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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检验的总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河水等天然水质的检验。


2 名词、定义

2.1 恒重:指连续两次的重量差小于0.3mg。

2.2 定容:指用溶剂稀至刻度标线,如将x溶液移入100mL容量瓶中,用亚沸蒸馏水定容.即指用亚沸蒸馏水稀至容量瓶的100mL 刻线。

2.3 最低检测量:指所列方法标准曲线中除零点外的第一个点所对应的被测物的量。

2.4 最低检测浓度:指所列方法标准系列中除空白外的最低含量标准溶液所含被测物质的浓度。

2.5 最佳测定范围:指在该检验方法条件下,标准曲线呈线性区段的被测物质的浓度范围。如水样中被测物质的含量较大或较小时,可以适当减少或增大吸取试样的体积。

2.6 吸取:指用移液管或刻度移液管吸取。

2.7 空白试验:除另有规定外,均指用蒸馏水(或亚沸蒸馏水)代替水样,并与水样在同样条件下进行的试验。

2.8 检验方法中用于配制试剂或稀释样品的纯水,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GB 6682实验室用水中二级水的规格。指明用亚沸蒸馏水的,必须是用亚沸石英蒸馏器蒸馏的。


3 本标准对金属组分、非金属无机组分及有机化合物的测定结果,以质量浓度如mg/L、pg/L表示。即每升水样中含有该被测物多少毫克或微克。其他测定项目的结果,则依该项目的特定形式表示,如总a、总β以Bq/L表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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