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地质勘查工作的内容及要求,包括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要求、可行性研究工作、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各勘查阶段的工作部署,可作为验收、评审铝土矿、冶镁菱镁矿资源/储量及地质勘查报告的总体要求,还可作为铝土矿、冶镁菱镁矿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计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勘查的最终目的是为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要的地质资料,以减少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并尽可能获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2 铝土矿、冶镁菱镁矿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3.2.1 预查是通过对成矿远景区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地质观测,极少最的槽、井探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
3.2.2 普查是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采用中一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和数量有限的槽、井探及钻探工程进行勘查,相应进行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普查区的含矿性做出初步评价,估算资源量,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若有详查价值,则应圈出详查区范围。
3.2.3 详查是使用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和系统的槽、井、钻(坑)探工程等有效方法手段,对详查区进行较详细的勘查,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进行勘探工作和制定矿业开发规划、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
3.2.4 勘探是对具有工业价值并拟近期开采利用的矿床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进行详细勘查、研究,为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建设在确定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产品方案等方面提供依据。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
4.1.1 预查阶段
全血收集区域地质矿产资料,概略了解区域地质构造的基本轮廓和有关矿产信息,对预查区的成矿地质条件进行类比分析。对不同类型的矿床,应有所侧重。对沉积型铝土矿应侧重区域地层、构造、含矿系的层位、岩性、岩相古地理等:对堆积型铝上矿还应初步了解区域的第四纪地质及地貌特征:对镁质碳酸盐岩层中的菱镁矿床应侧重调查地层、构造、岩石、变质作用等:对与超基性岩有关的菱镁矿床则应重点了解超基性岩的特征、蚀变特征和风化壳的发育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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