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业权档案的收集内容与要求,归档范围与分类,编号与建账的方法以及立卷归档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山企业等矿业权人的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822-2000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7678.1-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
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矿业权档案 mining rights archives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矿业权建立、监督、变更、注销等过程中直接形成并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矿业权文件材料 records of mining rights documents
记录和反映矿业权建立、监督、变更和注销过程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3.3 矿业权文件立卷 establishing a dossier for mining rights documents
将矿业权建立、监督、变更和注销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按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组成案卷的过程。
3.4 矿业权文件归档 filing of mining rights documents
将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矿业权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立卷,移交档案部门统一保管的过程。
3.5编目建账 cataloguing
以建立总账、明细帐的形式,将文件材料的内容名称和形式特征的著录项目编制成目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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