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和采油提升设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钻井和采油作业适用的提升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钻井和采油提升设备;
a) 提升滑轮;
b)游车和游车大钩;
c)游车与大钩的连接件;
d)连接件和连接耳;
e)钻井大钩;
f) 油管和抽油杆吊钩;
g)吊环;
h)套管、油管、钻杆和钻铤吊卡;
i)抽油杆吊卡;
j)旋转水龙头提环连接件;
k)旋转水龙头;
1) 动力水龙头;
m)动力短节;
n)卡盘(可用作吊卡时);
o)死绳固定器;
p)钻柱运动补偿器;
q)用作提升设备的方钻杆旋扣器;
r)安装在提升设备上的压力容器和管线;
s)安全卡瓦(可用在提升设备时);
1)游动设备(例如游车、大钩等)的导向小车。
本标准制定了两种产品规范等级(PSLs)的要求,这两种PSL代号规定了不同等级的技术要求。除非特别指明为PSL2.否则,第4章~第11章的所有要求均适用于PSL1。PSL2包括PSL1的所有要求以及本标准规定的附加作法。
附加要求只有当规定时才使用,附录A给出了一些规范性的附加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