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烃回收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田伴生气、气田天然气轻烃回收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轻烃回收厂(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造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67(所有部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T 0524-2008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安全规范
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SBJ 12-2000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轻烃回收 light hydrocarbon recover
从石油、天然气(包括油田伴生气和气田天然气)中,经过加工处理获取烃类产品的过程。
4 投产准备
4.1 投产方案
投产前应编写制定投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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