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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5853-93 石油工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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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检验、报废和管理工作中的基本安全要 求。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19.6~21.7MPa、容积50~90L,安装在汽车上盛装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的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气瓶使用地区的许用温度应为:-50~+60℃。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气瓶。


2 引用标准

GB 12135-8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 5099-85钢质无缝气瓶

GB 13004-91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12137-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 7144-86气瓶颜色标记

GB 10877-89氧气瓶阀


3 术语

3.1 公称工作压力

指气瓶在基准温度为20°C时的限定充装压力。


3.2 最高工作压力

指气瓶在充装、使用过程中,允许达到的最高压力。


3.3 车用压缩天然气

指油气田供应的、经过净化处理的高压天然气。甲烷含量为92%以上,含水量低于1x10-6,C以上成分小于1%,H2S含量低于50x10-6


4 总则

4.1 气瓶的外表面为棕色,加淡黄色环一道,同时标注“天然气”字样,具体样式按GB714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气瓶不允许盛装除天然气以外的气体和液体。

4.3 气瓶的产权单位应按本标准向局级安全部门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的规格、数量及安全使用情况。

4.4 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档案,内容包括: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记录、检验记录等,档案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4.5 气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均应遵从本标准,石油系统的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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