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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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供水施救系统 water rescue system
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生活饮用水的系统,包括水源、过滤装置、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
3.2 生产供水系统 supplying-water system for produce
在矿山正常生产时,为井下作业地点提供生产用水的系统,包括水源、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
3.3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4 静压供水 hydrostatic pressuresupplying-water
利用水源位置与井下用水点间的自然压差向井下用水点供水。
3.5 动压供水 pump supplying-water
利用水泵向井下用水点供水。
4 建设要求
4.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4.2 供水施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3 供水施救系统应优先采用静压供水:当不具备条件时,采用动压供水。
4.4 供水施救系统可以与生产供水系统共用,施救时水源应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5 供水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4.6 供水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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