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压风自救系统 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
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三通及阀门、油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
3.2压风自救装置 compressed-air self-help equipment
安装在压风管道上,通过防护袋或面罩向使用人员提供新鲜空气的装置,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功能。
3.3 油水分离器 oil mist separator
分离压缩空气中油滴和水分的装置。
4 建设要求
4.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可以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
4.2 压风自教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3 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4.4 压风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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