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要求与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开采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
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尾矿库运营管理的企业,以及开采河砂、砖瓦粘土、水气矿产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开采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床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nonmetal mine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2.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safety manager in metal-nonmetal mine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矿山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2.3 小型露天采石场 small quarry
年采剥总量不超过50万t,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m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
3 考核办法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应按小型露天采石场、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三类分别考核。
3.3 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三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1规定的范围,安全生产技术考核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2、4.3规定的范围,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4规定的范围。
考核采用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占总分的30%,安全生产技术占50%,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占20%。考试题应有事故案例分析。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注重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考核。考试时间为120min.60分以上为及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