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开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
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尾矿库运营管理的企业,以及开采河砂、砖瓦粘土、水气矿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开采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床的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金属非金属矿山 metal-nonmetal mine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2.2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 chief principal in metal-nonmetal mine
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开采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和矿长(含实际控制人)。
2.3 小型露天采石场 small quarry
年采剥总量不超过50万t,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m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
3 考核办法
3.1 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应按小型露天采石场、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三类分别考核。
3.2 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三部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1规定的范围,安全生产技术考核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2、4.3规定的范围,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内容应符合本标准4.4规定的范围。
考核采用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占总分的30%,安全生产技术占50%,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占20%。考试题应有事故案例分析。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注重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考核。考试时间为120min.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培训考核。
3.3 考核要点的深度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由低到高,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内容。
了解:能正确理解本标准所列知识的含义、内容并能够应用。
熟悉:对本标准所列知识有较深的认识,能够分析,解释并应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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