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体系、程序内容、技术方法,成果验收、更新及应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开展的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工作,城市开展的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工作。
跨行政区的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以及建制镇的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507-2001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50180-1993(2002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T 50280-1998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2003和GB/T 50280-1998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通过降低建设用地消耗、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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