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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办法及其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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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办法及其评定标准

——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

 


第一节    总则

检查验收是地籍调查工作的一个重要五一节,其任务在于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并对其进行评定。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成果具备如下条件方可验收。

1、 工作法律程序正确。

2、 权飞行员调查由土地管理部门完成。

3、 《规程》规定的成果资料齐全。


              第二节 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程序信其内容

一、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籍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籍主管理部门组织。

地籍调查专业队应当设一至二名的专职或兼职成果检查人员。

作业的各班(组)应当设一名兼随便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班(组)的作业成果自检和班组间的交换互检工作。


二、检查验收程序

一般按下列顺序逐级进行。

作业员自检→行业组互检 →专业检查员检查站→验收


三、检查验收内容

1、 自检

(1)检核权属调查结果

主要检核权属调查确认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是否一致;认定界址的手续是否完整、规范;界址点的实地位置是否设立了固定标志的界址边的走向是否合理;界址点有无遗漏等。

(2)检查地籍调查表

主要检查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检查宗地籍图

主要检查宗地的形及宗地与邻居关系是否与实地一致;勘丈数据是否齐全;注记位置是否清晰准确;勘丈数据有无条件检核结果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宗地持座落、门牌号、宗地号、界址点号、相邻宗地号、指北方向及作业日期,记录有无错漏。

(4)检查地籍测量的成果

① 检查控制测量。主要检查用于建立平面控制的已知控制点、控制边其座标和方位角数据是否正确;资料来源及可靠程度如何(包括原控制网的技术、使用的仪器、测回数、平差方法及精度指标等);抄录的起算数据,使用前是否进行了外业复核;控制网布设的合理性(如网形结构、控制面积等);各项精度指标及有关成果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

② 检查细部测量。主要检查手簿及各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③ 检查地籍原图。首先,检查原图图廓线及方格网的绘制精度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图幅编号、座标注记是否正确;然后检查自然街坊(含无邻户的独立宗地)外廓界点及界址边的展绘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再检查街坊内各宗地的界址及地上建筑物的展绘是否正确;破幅宗地的接边是否符合要求;最后检查图面要素、注记用点线绘制是否符合《规程》和图式要求;面积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原图章 检查中要对照解析界址点成果表和宗地草图分步骤进行。


2、互检

主要检查项目与自检相同。先进行内业检查,后进行外业检查。内业检查出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待外业检查时重核对,需纠正改动的,由检查人员会同作业人员确认后实施。


3、专检

主要检查地籍调查成果的图、表、册中,对应内容的一致性及其与宗地权属状况的一致性,对经过自检和互检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持外检查;具体内容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重点检核原始调查启示和原始测量数据持正确性;检查项目及步骤与自检基本相同后,检查后提出专检记录。对需要修改纠正的问题会同作业人员确认后实施。


4、 验收

验收在三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内容可参见表达式13—5——13—9。

验收要写出验收抽检分析报告和验收评定意见书。


四、检查工作的衔接

1、 自检按作业工序分别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即随时自检。

2、 互检在完成自检的基础上,可分工序进行,也可分工作阶段进行。

3、 专检在完成自检、互检的基础上,以街坊为单元进行。

4、 在完成三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验收调查区的全部成果,验收工作可一次进行,也可分阶段或分区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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