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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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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

1. 选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 产生的废弃土地。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采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垦。


2. 复垦工艺构成:

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艺一般为二部分构成。即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两个阶段。由于复垦后用途不同,有的只有复垦工程一个阶段。


3. 复垦工程标准通则:

3. 1 待复垦场地背景资料具备,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区域自然环境和简要社会环境等;待复垦场地原用途的设计、运行及闭坑设计资料;复垦场利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等。

3.2 待复垦场地利用类型的选择:应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3.3 待复垦场地及边坡稳定性可靠,原有工程设施(坝、堤、 堪等)稳定(含地震情况下)。

3.4 用作复垦场的覆盖材料,不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如复垦场地含有毒有害成分时,应先处置去除,视其废弃物性质、场地条件、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行覆盖。充分利用从废弃地收集的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3.5 覆盖后的复垦场地规范、平整。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垦利用要求。

3.6 复垦场地有满足要求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

3.7 复垦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

3.8 复垦场地有控制污染措施,包括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3.9 复垦场地道路、交通干线布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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