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滑坡与崩塌分类及危害分级、可行性论证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勘查以及应急治理的勘查要求,并规定了主要勘查方法、物理力学试验与稳定状态分析、竣工地质报告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自然滑坡防治工程的勘查,也可用于水利水电、铁道、交通、城建、矿山等行业的滑坡防治工程勘查。
本规范中除特别注明外,可适用于崩場防治工程勘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结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J 50123-1999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266-1999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
GB 50287-1999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GJ 89-19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种重力地质作用的过程,
3.2 崩場 fall
地质体在重力作用下,从高陡坡突然加速崩落或滚落(跳跃)。具有明显的拉断和倾覆现象。
注:本规范的崩塌包括了危岩体和前場堆积体。
3.3 危岩体 dangerous rockmass
被多组不连续结构面切割分离,稳定性差,可能以倾倒、坠落或場滑等形式崩場的地质体。
3.4 变形体 deformable rockmass
受重力作用,未形成清晰滑移或崩塌的地质分事体,在开挖等人工扰动下,即易转化为滑坡或崩場。
3.5 滑坡勘查 landslide investigation
通过调查、测绘、勘探等手段,对滑坡区进行的地质工作,提出综合报告和图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