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采矿更规范!广东湛江加强海砂开采监管力度
2021-11-17 10:14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编辑:矿材网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海砂开采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从严格执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海砂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按时缴纳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加强与海警、海洋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五个方面,加强湛江市海砂开采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逐步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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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严格执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方面,《通知》明确海砂采矿权人要做好开采信息公示,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海砂采矿权人填报公示年度信息的督促提醒和服务指导工作。


 在规范海砂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方面,《通知》指出海砂采矿权人应根据矿产资源开采情况、资源消耗保有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矿山储量年度报告。


 在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方面,《通知》提出海砂采矿权人要于每年1月底前(具体限定时间依照自然资源部年度通知要求),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直报管理分析系统”将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相关数据报送至海砂采矿许可证范围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在按时缴纳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 方面,《通知》要求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海砂采矿权人按照年度缴纳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对于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的加收滞纳, 逾期仍不缴纳的,移交给有关执法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


 在加强与海警、海洋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方面,《通知》强调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业务监管职责中发现海砂采矿权人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给海警、海洋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查处;海警、海洋综合执法等执法 部门在对海砂等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中需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的,要及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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