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评估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环节中评估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办法》将原“评估项目公告”与“评估机构报名结果、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及地点公告”合并为“项目公告及评估机构报名”,压缩了各环节办理时限要求,评估工作开展时间整体上从原来的6个月压缩到60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评估机构原则上自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矿业权人申请评估项目有特殊时限要求的,可在评估项目公告和评估合同中另行约定。 《办法》还对厅机关有关处(室、局)、矿业权评估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单位、市(州)和县(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评估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增加了对发现承担单位、评估机构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
此外,《办法》着力防范解决评估随意性、重新评估等问题。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应明确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对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进行详细论述,并对其合理性提供相应佐证,以此防止评估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