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地震局、能源局等七大部门职责机构编制
2018-11-15 08:31 来源:中央政府官网 编辑:矿材网

11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能源局、矿安监局、中国地震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通知内容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国务院办公厅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


调整后,国务院办公厅内设机构10个,机关行政编制59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9名。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总规划师)。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


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调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15个,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职责编制的通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交通运输部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1.将原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划转后,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中国船级社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工作。不再保留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2.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二、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1.核增交通运输部行政编制10名,其中司局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交通运输部内设机构13个,机关行政编制66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0名。


2.核增中国船级社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5名。调整后,中国船级社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885名。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保留监督一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核减行政编制2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二、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330名行政编制和7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审计署派出审计局,其中28名编制暂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使用,专项用于原监事会主席及秘书,随着原监事会主席退休或转岗,逐年核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的编制,相应交还给审计署派出审计局使用。届时秘书工作安排问题原则上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署协商解决。


调整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19个,机关行政编制63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7名。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国家能源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国家能源局原油、天然气等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应核减国家能源局行政编制1名。


调整后,国家能源局内设机构12个,机关行政编制248名,正副司长职数43名。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责机构编制

的通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局机关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划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调整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二、关于煤矿安全监察系统


随职责调整,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27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76个,行政编制2770名,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地震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地震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震灾应急救援司,相应核减事业编制16名、正副司长职数3名。


调整后,中国地震局内设机构7个,机关事业编制149名,正副司长职数2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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