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昆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已于近日印发实施。按照计划,2019—2020年将有序引导退出产能30万吨/年以下煤矿,同时集中清理关闭污染严重、破坏环境的非煤矿山,到2020年底总数降至3900座以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黄小荣介绍,按照行动计划,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攻坚工程。2018年将产能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应淘汰未淘汰小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2019—2020年,有序引导退出产能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
此外,按照行动计划,2018年,将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纳入去产能范围。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开采范围与“三区”重叠但矿业权先于“三区”设立的、产能大于9万吨/年的其余煤矿。
非煤矿山方面,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牵头,实施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具体而言,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相关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砂)场;淘汰关闭临时小型采石(砂)场,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同时,加快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成政府依法依规关闭矿山有关证照注(吊)销。通过以上措施,到2020年底,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从目前的4366座减少到3900座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