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佳天晟疑卖口罩原材料熔喷布坐地起价,每吨临时加价8.5万元
2020-03-09 10:05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矿材网

采购口罩原材料熔喷布,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买方公司投诉称,双方3月3日签订采购协议,熔喷布价格约定为29万元一吨。但卖方3月6日即擅自提价,涨到37.5万元,每吨加价8.5万元才能发货。

买方公司还称,双方在未达成退货协议的情况下,卖方单方面退了20万元订及2万元差旅补偿费。

律师认为,卖方擅自提价及拒绝交货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熔喷布每吨价格从29万涨到3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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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熔喷布”俗称口罩的“心脏”,是生产医用外科口罩与N95口罩的重要原料。

“公司最近增加了口罩生产线,需要原材料熔喷布生产口罩,我们便在网上找到这家公司。”近日,赵先生向本报投诉,3月3日,其所在的江西的樟树市益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药业”、甲方)向中佳天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佳天晟”、乙方)购买10吨熔喷布,采购价格为29万元/吨,并签订《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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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乙方在收到订金后的第三天(即2020年3月5日)交货,原则上不超过六天。

《采购协议》约定:“甲方在签署协议后的24小时内,需要支付20万的订金。乙方在收到订金后的第三天交货,即2020年3月5日,原则上不超过六天,如六天不交付即退还本金并按每天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赔付给甲方。”

协议签订后,“益康药业”在3月3日晚将20万订金打到“中佳天晟”对公账户。3月5日,赵先生联系“中佳天晟”,该公司让赵先生来惠州提货。

赵先生来到惠州后,“中佳天晟”惠州运营中心这样回复:“之前订的货,印度不允许出口,因此没法交货。另外一批是高价买回来的,即将到达,按照新的采购价格,要卖37.5万元/吨。”赵先生认为这只是借口,他向对方表示要看到原材料涨价的相关单据,但对方称无法提供,赵先生质疑“中佳天晟”“坐地起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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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晚,一位自称“中佳天晟”董事长助理的人与赵先生微信聊天记录:要按照新的采购价格:37.5万元/吨。

“中佳天晟”单方面退订20万

“熔喷布在疫情前才卖1.3万左右/吨,一吨成本几千元,29万元/吨已是‘天价’。新的一批货要支付37.5万元/吨,这意味着要增加8.5万元/吨,算下来,这批货总共要额外增加85万元成本。”赵先生坦言,“如果原材料真的涨价,能看到有相关单据,也愿意与对方协商,支付一些涨价费用。”

3月6、7日,他找对方洽谈,未达成一致。“7日对方说,之前签订协议作废,可以补偿1万元差旅费;并口头承诺这几天帮忙找货,但我没同意。”

3月7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中佳天晟”惠州运营中心所在的工业园门口表明来意,这家公司负责人传达“不愿接受采访”,保安不让记者进入。

当晚,南都记者致电“中佳天晟”惠州运营中心相关负责人石总了解情况,她称:“正常的合同而已,双方友好解决,没有任何问题”,然后就挂了电话。

3月7日21:33,赵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自己收到短信,“中佳天晟”在未与其达成退订协议情况下,单方面退回了20万元订金(7日12时57分到账),还有一笔2万元(7日18时10分到账)的差旅费。

赵先生认为对方单方面违约,要追究法律责任,已通知律师事务所下达律师通知书。

【律师说法】

擅自提价及拒绝交货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胡海良律师认为合同是民事交易的基础,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根据合同第二、第三条约定中佳天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2020年3月5日前以29万元/吨的价格向樟树市益康药业有限公司交货。

但本案中佳天晟(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提价及拒绝交货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第三条约定承担退还订金以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鉴于违约金标准过高,在诉讼中可以对其适当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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