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2019-12-10 10:12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编辑:矿材网

 12月2日,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安徽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要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确保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细则》涉及岸线、河段、区域和产业四个方面,适用于全省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方面,《细则》指出,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全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垦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以及在保留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区域活动方面,《细则》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产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


 产业发展方面,《细则》强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 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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