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踞洞庭湖多年砂霸伏法,全市竟都是保护伞!
2019-11-27 09:52 来源:矿材网 编辑:矿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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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夏顺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过去十余年中,夏顺安及其组织成员在洞庭湖内大规模修筑非法矮围,将近3万亩国家湿地变为“私家湖泊”,严重影响洞庭湖湿地生态和湖区行洪。2018年6月,这一事件经新华社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专家表示,该案是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案件,对促进长江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当着警察殴打群众,最大的“伞”包括原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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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原人大代表夏顺安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夏顺安被当地人称为“夏老四”,是很多人眼里不折不扣的“漉湖一霸”。1959年出生的“夏老四”曾在漉湖芦苇场务工。2001年以来,他以生产和销售芦苇的名义,先后多次与湘阴县湖洲管委会和沅江市漉湖芦苇场签订合同,在下塞湖开沟挖渠,筑围修路,经营芦苇。2008年,看到芦苇生产效益下滑,“夏老四”便设想通过修建矮围将下塞湖湖洲围起来进行非法捕捞和养殖。


 2008年6月和2010年4月,“夏老四”分别与两地湖洲管理部门违规续签长期承包合同,非法围垦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围,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活动。从2011年开始,大规模加高、加宽和加固矮围,并修建3个钢筋混凝土节制闸。2014年,矮围建成,以2.77万亩的圈地面积成为洞庭湖最大的矮围。


 修筑和使用矮围的过程,也是“夏老四”不断攫取暴利的过程。以捕鱼为例,只需在涨水时开闸、退水时关闸,洞庭湖的鱼便成了矮围内的私产。矮围建成后,每年收入高达几百万元,且捕捞的都是洞庭湖的自然鱼,可以说是灭绝性捕捞。比非法捕捞更为暴利的,是在矮围附近盗采砂石。据调查人员估算,按照当时的市场价,一条采砂船开工不超过12个小时就能获利十余万元。


 不仅如此,视频中还披露,夏顺安自称当地的“土皇帝”,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他组建了“巡湖队”。而“巡湖队”实际上是豢养了一批打手,甚至还私设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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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为嚣张的是,有群众来湖边钓鱼,被夏顺安发现后殴打并拉到派出所。到派出所之后,夏顺安当着民警的面继续殴打钓鱼人。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派出所处理的结果,居然是钓鱼的几个人被拘留。这背后的保护伞是当地两个派出所的四名所长,夏顺安每年都以派出所条件艰苦为由,付给当地派出所两万元赞助款。


 如此违规违法行为,为何能持续这么长时间而不被监管?当地政府多次下令整治,为何迟迟无法拆除矮围?


2018年6月,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曝光后,湖南省委铁拳出击,被私人侵占十多年之久的非法矮围,短短13天即被彻底拆除。与矮围一同被摧毁的,是以夏顺安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同时,省市县乡四级政府25个单位的100多名国家公职人员被处理,11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的干部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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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时任沅江市委书记邓宗祥


 11个保护伞中,职级最高的是湖南省益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时任沅江市委书记邓宗祥。他与夏顺安的关系非比寻常。大年初一,夏顺安不陪他年迈的老娘在家里过节,宁愿开几百公里的山路,去陪邓宗祥过年。而邓宗祥每次到漉湖芦苇场调研,都会通知当地不必准备公务接待,自己要到夏顺安的公司吃饭,为其站台。


 2009年至2016年,邓宗祥在担任沅江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数十次收受夏顺安贿赂,甚至帮助其当选省、市人大代表,对省委省政府多次关于整治下塞湖矮围的部署置若罔闻。


 在邓宗祥主政的十年间,既当官又经商,也成了沅江党员干部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其中,时任沅江市水利局局长的胡经纬就是“亦官亦商”的典型代表。当专案组搜查胡经纬家中卧室的时候,发现床头柜中散落着上百个牛皮筋。据胡经纬供述,夏顺安出事之后,自己感到心虚,就把藏在家中的五百多万现转移了。


 正因为有邓宗祥、胡经纬这样的保护伞,对黑恶势力违法行为纵容默许,失职渎职,甚至把谋取个人利益建立在生态破坏和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上,才让夏顺安这样的湖霸更加肆无忌惮。


 2019年7月4日,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夏顺安等11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邓宗祥等5名公职人员目前已被提起公诉。


“湖霸”侵占洞庭湖建“私家湖泊”


 2018年6月,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3万亩“私家湖泊”为何如此任性?》报道,披露私建矮围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的恶劣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因涉嫌骗取贷款罪,2018年6月3日,夏顺安被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经益阳市公安局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10日由益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夏顺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8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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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底,被告人夏顺安先后承包湘阴县石湖包、响水坎和沅江市下塞湖的湖洲经营芦苇。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矿业资源,夏顺安以沅江市顺安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其弟夏顺泉组织人员持续在三个湖洲修建矮围,并于2010年将三处湖洲矮围合拢,对矮围加高、加宽、加固,打造私人湖泊。


 夏顺安先后纠集夏顺泉等在矮围内外非法捕鱼、采砂,并指使组织成员通过殴打、辱骂、恐吓、强拿硬要、毁坏、侵占他人财物等手段,不准其他人员到其划定的围湖范围内捕鱼、钓鱼和采砂。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先后7次勒索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非法采砂,非法获利共计2200余万元,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和修复河床结构等费用共计3100余万元;采用修建矮围围湖等非法方式捕捞野生鱼,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造成直接渔业经济损失84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失2500余万元;骗取贷款840万元;诈骗畜禽退养补偿款80余万元;先后22次向湘阴县、沅江市的国家工作人员邓宗祥等6人行贿,行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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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顺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另外,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四千余万元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软暴力”滋扰纠缠群众


 当地主审法院分析认为,夏顺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特征有别于传统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依托公司的名义,冠以合法的外衣。各成员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等公司职务相称,对外打着公司经营的旗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对洞庭湖造成重大的生态环境危害。该组织不仅有违法修建围湖矮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骗取贷款、诈骗、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还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侵害当地经济、生活秩序,更严重的是对洞庭湖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灾难。


 ——通过对他人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让周边群众产生恐惧心理,达到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的目的,更具有隐蔽性。


 例如,夏顺安等组织成员采用殴打、恐吓、没收或毁坏财物的手段欺压在其围湖范围内捕鱼、钓鱼的群众;对在围湖附近采砂的船主进行滋扰从而勒索对方钱财等。


 据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倩云介绍,本案判决书多达230余页,长达12万余字,对案件事实予以详细梳理,对证据予以充分论证,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予以全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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