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地勘单位“事转企”的重要前提!
2019-05-09 10:33 来源:桔灯勘探 编辑:矿材网

地质勘查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历经四十余年的艰辛探索至今未能破题,其中一个最重要因素是,未能建立起与地质勘查市场化体制相适应的行业价格体系。


企业如同“船”,产品如同“河”,价格则如同“水”。当前的地勘事业单位如同一条搁浅在干涸河道的小船,时起时伏,进退两难。如要让地勘事业单位成功地实现转企,则必须率先制定和实施符合地勘企业生存与发展要求的地质勘查价格体系。


作者 | 孟琪

单位 | 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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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行业价格与地勘单位改革


地质勘查行业从计划经济脱胎而来,时至今日旧体制窠臼至深,项目及定额理念突出,产品及价格概念淡薄。当前,尽管地质勘查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由地勘事业单位来完成,并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建立起了甲乙双方的“招投标”关系,但其市场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的确立。


不乏界人士矢口否认地勘事业单位的市场主体身份,理由是其始终在享有政府投资的事业经费。更有学术观点认为,把不再享有事业经费作为地勘事业单位转企成功的基本标志。


那么,在取消事业单位经费之前,如果未能建立起相应的地质勘查市场价格体系,又有哪些转企以后的地勘事业单位能够得以“理想化”的生存与发展呢?


事业单位存在的基本条件是事业经费的常年注入,而企业单位存在的基本前提则是链条的正常周转。现实经济社会条件下,事业单位如同永不沉沦的“航空母舰”,而企业单位的资金链条一旦绷断便面临破产的危险。作为企业单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本来源,除此之外或许尚有少许政府部门对特种行业的政策补贴。


当前,地勘事业单位的突出特征是至今享有政府部门的事业经费,尽管所占本单位收入比重越来越小,但却完全相当于企业单位的净利润。正因如此,地勘事业单位事实上是以半成本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


一个时期以来,不乏有业外人士认为,地勘事业单位享有了无与伦比的特权,既吃国家事业费,又到市场挣外快;但却未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既不能充分依赖国家事业费,也不能足额赚取市场项目费。究竟是“两边靠”,还是“两不靠”虽然争论不休,但却存在一个基本事实,离开了事业单位的经费支撑,哪个地勘单位也难以实现可持续。


必须正视,维持地勘产品现行超低价格的支撑条件不仅仅是政府拨付的地勘事业经费,国有地勘事业单位“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也做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贡献。


地勘行业可谓“十年黄金期、十年黄土期”,在市场需求大萧条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及当前新一轮的低谷,地勘单位经营的非地勘产业对地勘主业给予一定的“暗补”,为稳定地勘专业技术队伍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还须正视,地勘事业费的受益者绝非仅仅是地勘事业单位。如果地勘事业费终止,那么必然会导致全行业市场价格的大幅提升,地勘事业费事实上扮演了对全行业主导产品的政策性价格补贴。当然,不乏些许没有地勘事业费的民营地勘企业,但其均是生存在特定的市场背景下,更重要的均是毫无历史包袱的小微企业。


当前,在部分省区率先推进地勘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如果一旦停拨事业经费,那么先行转型的地勘单位必将在竞争中处在了劣势地位。因此,“全国一盘棋”,建立科学、规范的地勘价格体系是地勘队伍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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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行业价格体系的核心问题


▎ 价格体系不健全


地质勘查作为一种社会化商品,按其形成过程和本质属性可分为三大基本类别,其产品价格的表现形式也是各具特殊形态。


1、投资类产品。


  • 一是政府部门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项目,其产品由政府投资向社会无偿提供,但与其承担作业的单位却要以市场化的价格进行发包。

  • 二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投资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其产品表现形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地质资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则为探矿权。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投资的探矿权产品,在其价格形成中,行政性审批发挥增值效应,未能遵循市场经济体制下一般的价格规律与价格机制。


2、中介类产品。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本是一项专业化程度极高的社会化劳动。然而时至今日,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并未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产品类别得到社会的基本认可。


尤其是政府投资的项目,临时拼凑的专家组成为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的基本担当者。在建设行业以管理咨询为核心业务的工程监理服务已经独立于投资、作业之外,以中介商的身份,成为该行业市场主体的第三极。


而地质勘查行业,项目管理始终分散地掩盖在投资与作业的产业活动中。


3、作业类产品。


从当前的体制机制角度观察,地质勘查作业的价格体系至少存在如下方面的“先天不足”。

  • 一是只包含其项目实施费,没有包含企业日常运营成本,因为大多数从业单位享有着国家事业拨款。

  • 二是作业者的知识技术管理价格未能得到体现。与建设行业作业不同,地质勘查作业者需要参与项目的深化设计,仅仅以劳动量作为产品价格必然挫伤作业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三是没有包括企业基本利润。作业类企业的所有者亦需要享有最基本的投资回报。



▎ 支撑体系不健全


在诸多的特种行业,政府部门均在市场竞争价格的基础上设置了一系列的调节政策加以支撑和保障。


1、价格调节政策。


鉴于地勘行业稀缺性、供需多变性等特有市场交易规律,政府部门应当对地勘产品价格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


然而至今没有从行业保护、限制垄断等角度出发,设置政府指定价格、政府限制价格、政府保护价格、政府补贴价格对现行的准市场竞争价格加以动态调节。


2、税费调节政策。


当前多种所有制形态的地勘企业集群已经形成,在统一的价格体系之下,不同类别企业共同参与竞争必将处在不平等的地位。各类地勘企业需要政府部门实行不同的税费减免政策对现行价格加以导向和补贴。


然而,至今未能施行价格与税费联动的地勘行业价格机制。



 监管体系不健全


一般情况下,产品价格从来都是与产品质量呈现“一一对应”关系,即所谓的“一分钱一分货”,但如果对产品质量监管不到位,产品价格体系即缺失了最基本的客观依据。

当前,地勘行业尚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技术监督体系,成本预算悬空、价格落地错位,该花的钱不给导致不该花的钱乱花,以致现行的产品价格体系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突出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层层扒皮”现象。有的国家投资项目,经过各级管理机构逐级提取管理费,到了项目组手上,只有预算经费的10%。其工作质量如何便可想而知了。


  2. “冷饭热炒”现象。完成的诸多工作均是整合或包装了诸多前人留下的地质资料,并没有投入相应的新工作量,但在进行项目预算时则是当仁不让。


  3. “偷工减料”现象。地质工作一向被称作良心活,类似于“啃槽帮”的小聪明屡禁不止。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即开始探索地勘监理机制,时至今日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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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行业价格体系的基本框架

▎ 基本内涵


所谓价格理论,基本内涵是对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品价格形成机理,以及政府部门参与价格调控的基本原则、主要方式的概括与总结。运用价格政策对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之一。


地质勘查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具有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等多种属性,政府必须使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加以调控和引导。地质勘查行业的产品,从不同角度可以划分为:


  1. 主导产品:矿权产品、信息产品;

  2. 过程产品:劳务产品、服务产品。


其特殊性表现在,地质勘查主导产品具有不可复制性,其中的矿权产品生产没有相对稳定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利润。


▎ 基本要求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勘产品价格体系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一是符合地质勘查产业活动的客观规律;

  • 二是促进地勘行业新体制新机制的构建;

  • 三是要平衡好各方权益主体的利益关系;

  • 四是更好地促进地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五是解决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主要矛盾。


当前工作的重点是,以促进和保障国有地勘事业单位改革为着力点,逐步将现行的事业单位经费拨付转化为地质勘查市场价格补贴,对率先实施转企的地勘事业单位在产品价格方面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五至十年的时间,建立起符合中国特色地质勘查市场要求的地质勘查产品价格体系。


▎ 基本途径


1、投资产品价格。


探矿权是国有资产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其计价方式必须具备充分的科学性。尽管探矿权的最终价格受制于矿产品市场,但对其过程产品却应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标准,不能简单地往拍卖市场一推了之。


  • 首先要注意探矿权人对探矿权持有的起始成本不同,有的是行政性划拨,有的是协议转让,有的是市场上竞拍。


  • 其次要注意,探矿权工作区域的基础条件,是攻深找盲还是探底摸边,其风险系数大不相同。


  • 再次要注意探矿权人投入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


  • 最后要考虑未来若干年矿产资源市场的基本走势。至少在探矿权一级市场,需要对探矿权设定最高限价,同等价格之下,应采取技术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转让对象。


2、中介产品价格。


要确立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服务的市场主体地位,即投资单位选择管理单位,管理单位选择作业单位,形成项目投资、项目管理、项目作业“三足鼎立”的产业格局。


这种中介类的管理咨询服务,需要贯穿至策划、设计、招标、监理、验收的各个环节。尤其是设计环节,有别于建筑产品设计“一张蓝图绘到底”,需要不断调整设计,或者追加投资,或者中断投资,非专业的投资者没有相应的技术资源加以掌控。


此类工作只有交由中介机构来完成,方可避免作业单位为多获取工作经费而不自觉地“出租车绕道”。因此,地勘项目管理服务取费不但要比照建设监理企业,而且还要优于和高于建设行业的监理服务价格。


3、作业产品价格。


作为企业,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必须要进行全成本预算和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项目实施经费;

  • 二是企业平台经费,包括基建、物业、装备、人员成本;

  • 三是企业投资者应当获取的资本投资回报。


此外,鉴于北方地区地质工作几近“半年闲”,以及地勘市场周期性大萧条,在地勘项目定价时必须考虑季节和周期成本,在项目发包时考虑给予必要的价格浮动。


为此,可试行地质勘查项目价格“双轨制”,以省区为单元对已实施转企的地勘事业单位以企业价格发包政府投资项目,同时等比例地减少事业经费拨款。与此同时,中央地勘基金投资的项目也应优先选择已经实施转企的地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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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行业价格体系的保障措施


  1. 建立产品价格监管体系。

    对全国在施的地质勘查项目进行价格监控,即时发布价格公告。从行业反垄断的角度对地质勘查产品价格进行上限设定,从行业可持续的角度对地质勘查产品价格进行下限保护。


  2. 建立产品过程监管体系。

    建立地质勘查信息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例如小型无人机等等,对正在实施的地质勘查进行监管。并要求对取得的阶段性数据(包括影像)即时向大数据平台上传。


  3. 建立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建立国家与省区两级地质勘查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完成的各类地质报告按照统一行业标准进行质量认证及评估,并定量化地纳入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之中。


  4. 建立劳动法规监管体系。

    制定全国统一的地质勘查项目劳动定额标准,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装备条件在技术上、价格上进行规范,并设立举报电话平台,以确保地质勘查劳动成本预算充分落地。


  5. 建立税费动态调控标准。

    从宏观调控高度和适应市场周期变化角度出发,对地质勘查项目按项目类型、实施阶段设置不同的税费政策。要针对不同所有制的单位,特别是转企过程中的地勘事业单位,制定相应的鼓励与扶持政策。


  6. 建立产品售后服务标准。

    鉴于地勘行业产品的周期长、风险高,以及外部工作环境不确定等多种客观原因,对地勘项目给予更加具体的“售后服务”。从而让投资商、作业商从烦琐的技术、法律、商务纠纷中解脱出来。


  7. 建立质量等级取费标准。

    坚持优质优价的原则,对不同技术等级的地勘单位给予不同的取费标准。同时还要设定一定的取费浮动范围,对参与该项目的技术人员职称和履历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


  8. 颁布找矿成果奖励标准。

    必须对找矿成功的管理类、作业类企业设置相应的奖励标准。其奖励形式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期权奖励等多种形式。其中精神奖励的重要形式是,经过公证后写入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从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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